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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制定印发《绿色矿山建设评价指标(试行)》

点击量:5798发布时间:2023-08-02

近日,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印发了鄂尔多斯市《绿色矿山建设评价指标(煤炭行业)(试行)》(以下简称《评价指标》),《评价指标》的印发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考察内蒙古自治区重要讲话精神的重要举措,是鄂尔多斯市实现矿业转型绿色发展、实现矿业开发与环境保护和谐发展的重要抓手,将会为筑牢我国北方生态安全屏障作出更大贡献。《评价指标》按照矿种分为煤炭行业和非煤行业两大类。


《评价指标》对于煤矿企业,在自然资源部原《绿色矿山评价指标》的基础上,根据目前全国各地绿色矿山评定的经验,结合鄂尔多斯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实际和自然资源、生态以及林草部门管理的相关要求,提高了对矿山生态修复、矿区环境与节能减排等指标的要求,环境类指标分值达到了60%,强化了区域生态保护修复的重要性,也体现了筑牢“北方生态安全屏障”的要求和理念。同时增加了50分附加项指标,重点推广“集中连片治理”示范模式,形成规模化、现代化农牧业产业园区,西部植被较差区域探索排土场+光伏模式,助力区域新能源建设,鼓励有能力的矿企结合产业规划和乡村振兴,建设一批高标准示范型绿色矿山。


《评价指标》对于非煤矿山,在先决条件和一级指标方面,与煤炭行业要求一致。根据鄂尔多斯市非煤矿山实际情况,非煤矿山《评价指标》与自然资源部《绿色矿山评价指标》相比重点突出矿山规范开采、矿容矿貌、矿山生态修复等要求,调整了智能矿山等不适合非煤矿山的评价指标,旨在创建规范化生产、整洁美观、无地质安全隐患、生态修复及时的规范化非煤矿山。


《评价指标》在科技创新与智能矿山部分,从科技创新、智能矿山2大部分,分别对科技管理、科技获奖和知识产权情况、研发及技改投入、先进技术和装备、智能矿山建设方案、矿山自动化集中管控平台、调度控制中心、矿山生产自动化系统、远程视频监控系统、资源储量管理系统、智能工作面或无人驾驶矿车系统、AI视频智能辅助监管监察系统、应急处置视频智能通讯系统、重大违法行为智能识别分析系统、矿山环境在线监测系统等15项指标提出了要求。


附件1:

鄂尔多斯市《绿色矿山建设评价指标(煤炭行业)(试行)》

(科技创新与智能矿山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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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鄂尔多斯市《绿色矿山建设评价指标(非煤行业 )( 试行)》

(科技创新与技术装备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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